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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房管局工作人员与朋友共同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购房,并从中收取好处费。后二人皆被请托人举报落网。日前,河东区法院经审理,鉴于二人均认罪且退缴全部赃款,一审以受贿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本市男青年李某于2006年12月到某区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工作,负责土地使用费收缴、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以及与科内其他同事对区内房地产市场进行定期巡查,其中商品房销售现场巡查内容包括检查该项目规划许可证、土地许可证、房屋销售许可证、销售房屋许可证、销售房屋明细价格等公示情况。
2009年11月间,李某受其妻同事张某之托为张某联系购买商品房。李某通过其朋友某房地产咨询公司经理崔某,联系了该楼盘开发公司的营销部职员孙某。因孙某称房源紧俏,需要有购房者的背景身份,崔某遂告诉孙某是李某帮朋友买房,并提出可以索取好处费。孙某让李某给其打电话以确认身份,李某遂与孙某通电话,并告知孙某其是区房管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此次是帮朋友买房。孙某将李某的情况汇报给销售领导后,该领导考虑到李某对其所在房地产公司具有监管职责,努力促成了买房事宜,于2009年12月12日由张某、王某定购了上述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屋一套,崔某收取请托人好处费3万元,李某、崔某、孙某各分得1万元。
2010年1月底,上述楼盘房屋开盘,张某得知售价低于其购房价格,遂与其亲属举报。
检察机关于同年5月16日将崔某查获,次日将李某查获。赃款已全部收缴。(记者孙启明通讯员王琪张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