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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赌徒为了归还赌债,竟然将他人托运的价值近70万元的2850箱金龙鱼食用油变卖。该赌徒被抓获后,受害单位对其提起了刑事自诉。日前,本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侵占罪判处该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未缴纳),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受害单位财产损失近70万元。
案情回放 变卖托运货物还赌债
本市男子赵某嗜赌,且在牌局上总是孤注一掷,他因此背上了几十万元的赌债。由于债主逼得很急,赵某四处想办法筹集钱款。赵某是跑运输的,他开始打起了货物的主意。2008年1月,赵某与天津一家物流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委托合同,约定由赵某承运2850箱金龙鱼牌大豆油和调和油,分别送往山西省晋城市和太原市。装好货物后,赵某将车开到河北省青县。物流公司多次与赵某进行联系,要求其尽快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但赵某却总以天气和交通不便为由推迟发车。过了几天,物流公司就再也联系不上赵某了。赵某将货物变卖,得赃款60余万元。物流公司发现河北省任丘市有他们托运的货物在销售,迅速报了警。
赵某闻风而逃,但在逃期间,他仍然将还完赌债后剩余的部分货款用于赌博。2011年11月,赵某在河北省青县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但赵某并未被提起公诉。去年底,物流公司对赵某提起了刑事自诉,请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赵某对自诉人控诉的事实和罪名予以供认,但表示无经济能力。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侵占罪,且属数额巨大,自诉人控诉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赵某未能退赔给自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赵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此次犯罪系初犯,故依法或酌情从轻处罚。
法官说法 侵占罪属于自诉范畴
主审法官李草原表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在于,前者侵占的是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而后者侵占的是本单位的财物。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侵占罪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这里所谓的告诉就是指刑事自诉。刑事自诉与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是不同的,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谈到侵占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时,法官表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行为人在诈骗之前并不合法控制或持有该财物,而是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行为,从而使财物脱离合法占有人的控制。侵占罪的显著特征是“变先前的合法占有为非法侵吞”。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将财物交给他人时,最好立下字据,并有证人见证。新报记者张家民通讯员王飞温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