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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新问题 |
询问情况 |
取证 |
领导专用酒 |
古贝春集团济南办事处销售“内部招待专用酒”一事经齐鲁网报道后,引起执法部门的关注。今天下午,济南市工商执法人员突击检查古贝春集团济南办事处,查获标有“该酒专为领导安排,不对外出售”字样的白酒1211箱,此外还发现印刷有国务院、中南海等“特供酒”的白酒一宗。
清查单据“领导专用酒”的确在热卖
2月2日下午两点钟,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历城分局的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来到位于北园路43号的古贝春集团济南办事处。
执法人员的突然出现,让留守在该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张京芸惊慌失措。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她一直强调自己不知情,仅仅是仓库的保管员,但她的这番言语和昨天记者前来调查采访时的侃侃而谈相比,显得更像是在刻意的回避执法人员的询问。
工商执法人员通过审查单据,发现了销售记录和出库单据,但是由于古贝春集团济南办事处的负责人不在现场,无法当场提供进货的发票、合格证和必要的手续,执法人员表示还需要去厂家进一步核实情况。
执法人员通过翻阅销售记录告诉记者:“其中一天就销售了一万八千元,卖出去了120瓶。”从现场发现的多张出货单来看,这种号称“该酒专为领导安排,不对外出售”的白酒,一直在销售。
古贝春集团济南办事处的仓库保管员张京芸拨通了该办事处负责人周经理的电话,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得知,该办事处内存放和销售的所有酒水都是从古贝春集团发来的货。
“周经理在电话里说他开会去了,这些酒都是从古贝春集团进的货。”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通过工商部门的信息登记记录,执法人员核实了该办事处的确是古贝春集团在济南的销售分公司,在这里销售的酒水都是古贝春集团的产品,从这一点来看并不存在其他厂家打着“特供”的幌子,造假和制假的可能性。
通过仔细清点,古贝春集团济南办事处的仓库内存放有1121箱标有“该酒专为领导安排,不对外出售”的内部招待专用酒,按照每箱六瓶来计算,总共是6726瓶。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历城分局商标广告科方庆海科长说:“该线索举报的情况属实,数量如此大,这是我们第一次遇到。”
初步判断并非假酒但包装违法
从酒水的外包装,以及封装、贴标和工艺等细节来看,“这些酒应该不是假酒。”工商执法人员初步排除了假酒的可能性。
“这种酒没有度数,没有规格,也没有具体的QS认证,单纯从商品包装来看,也不符合国家规定。”方庆海说。
方庆海告诉记者,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商务部和工业信息化产业部四个部委,在2011年9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对酒类商品出现的一些“专供酒”和“机关专供酒”、“军队专供”、“政府专供”等情况进行了整顿,虽然该行动已经结束了,但预留了一定的清理自查时间,在行动结束之后再发现“专供酒”和“内供酒”,以及影响政府机关形象的行为,坚决查处。
“像古贝春酒厂肯定知道这项行动,他不可能不知道,从酒的包装来看,也存在规避的嫌疑,从酒的标注来看也不符合规定。”方庆海说。
通过查阅出库单据,执法人员发现从古贝春集团济南销售分公司提货的,大型企业和单位占多数,比如泰山名饮店、银行机构和政府机关,个人提货的比重比较少。
“从这里提货打着“领导专供”,有意无意的造成这种酒不好买的假象,吊老百姓的胃口,这种酒一般买不到,只能通过内部关系才能买到,实际上也是一种促销的方式。”方庆海说。
深度检查多种“特供酒”被查处
通过更深一步的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在古贝春集团济南办事处销售的“领导专用酒”并非仅此一项,除此之外还有国务院、中南海“特供酒”等违规产品。
执法人员通过检查发现了多种名称的“特供酒”共7件,每箱6瓶,一共有42瓶。记者在一份内部的报价单上看到,38度的“国务院特供酒”进价为每瓶298元,52度的每瓶为328元。
“酒类广告不允许出现排名类的广告,而且也不允许出现国家机关的名义。”方庆海说,这些酒水的包装违反了酒类广告管理暂行规定。
方庆海表示,这种行为属于虚假宣传,同时也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标注国务院特供,违反了《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工商部门对此(将)严厉查处。”
截止记者发稿时为止,工商执法人员为了查明违法事实、保全证据,对古贝春集团济南办事处仓库内存放的所有酒水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的措施,随后将展开更进一步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