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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5日,媒体报道了震惊全国的“瘦肉精”事件,河南省多个市县的十几家养猪场被曝在生猪养殖环节违禁使用“瘦肉精”。记者从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上了解到,因在“瘦肉精”案中存在玩忽职守、受贿行为,获嘉县农牧局畜牧股原股长刘金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法制日报》2月2日)
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公众很少能看见官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即便是2008年的三鹿事件,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也只是原三鹿集团的几位负责人和若干奶农,相关政府官员只是很应景地完成了辞职、免职之类的“走秀”,事隔不久,有的官员便纷纷复出了。双汇事件中,责任官员受到的最重的惩处也仅是开除公职。
我不知道刘金春是不是第一个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因渎职而被追究刑责的官员,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媒体通过对刘金春犯罪事实的详细报道,告诉了世人一个真实的食品安全监管现状:某些官员不仅不作为,而且乱作为;不仅乱作为,而且帮助不法之徒造假以蒙混过关。因此,解剖刘金春这只麻雀,可以让我们更清楚地看到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所在。
先说说刘金春作为一名检疫官员出现的个人问题。其一,刘金春不作为,既没有按《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对县域内的畜禽建立档案,也没有一次下村对饲料和用药进行过检测,虽然人手不够等客观原因也的确存在,但这显然不能成为刘金春不作为的借口;其二,为应付瘦肉精检查,刘金春及他的同事从畜民那里学到“用老母猪的尿代替”,如果还是不能应付过关,还要对猪的尿进行加热,可谓无所不用其极;其三,权力犯罪,中饱私囊,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标准化项目补贴进行克扣并占为己有。
通过刘金春,我们还能看到获嘉县农牧局在制度设计上的一些弊病。刘金春供述,获嘉县农牧局里“根本没有质管部门”、“局里的分工也不是特别明确”。可以看到,在我国一些地方,尤其是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并没有建立起配套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因此,人手不够、设备不齐、技术落后等现实问题就很容易暴露出来。此外,刘金春用老母猪尿来应付上级农业部门检查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体制内的监督很容易出现漏洞。
刘金春自然无可同情,但一个漏洞百出的监管体系中,刘金春仅仅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股长有错,局长有没有错?县长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展开联想,若不是媒体披露,刘金春说不定还在造假、渎职和权力腐败的道路上前行。有规定不执行、有漏洞不弥补,所谓日常监管,只是一席空谈。
每一次食品安全事件之后,几乎都会浮现出几个有问题的官员,轻者渎职无所作为,重者贪赃枉法。在类似事件中,奶农、畜农也好,生产企业也罢,虽然都有责任,但最主要的责任还在于制度失灵和监管者失职,追责他们,才可能让秩序井然、正义回归。刘金春被刑责的标本意义,也正在于此。(王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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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春弄虚作假、瞒天过海的骗术怎么就骗过了农业部检查组和河南省畜牧局检查组?新闻没有描述,而是一笔带过,用赵本山小品中的话来说就是“此处省略了1000字”。对于一篇描写刘金春玩忽职守的新闻,这大约属于“详略得当”,但对于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这“1000字”却省不得。我们想知道,这些上级检查组究竟是怎样被骗的?他们这么容易就被刘金春牵着鼻子走?希望有记者补全这省略掉的“1000字”,而且农业部也需要向公众作出说明。殷国安
关于食品安全,我们有着庞大繁多的监督机构,各个监管部门分列在不同的执法部位;而关于管理、监督、执法的制度和规章,更是林林总总、层出不穷。但极为严峻的食品安全现状却时刻警醒我们,监管机构再多,制度规章再完整,如果执法走样、监督失察,甚至沦丧到执法监管都在弄虚作假的地步,那么“餐桌保卫战”就是一场很难看得见胜利曙光的战争。吴杭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