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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对象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金柱
记者:请谈谈您对人民法院参与民族贫困地区社会管理创新的认识。
黄金柱:固原中院所管辖的区县属于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经济落后,老百姓常常为一点小事就会讨个说法,见个高低。在他们的内心反应最为强烈的是怕被人欺负、怕被人看不起、怕有矛盾纠纷无人管、怕不公平。面对这样的诉讼形势,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能单靠坐堂问案、就案办案等旧的模式解决形形色色的矛盾纠纷。我们认识到在贫困地区的人民法院更应当转变观念,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对社情民意进行科学研判,特别是对群体性纠纷进行风险评估,选择时机,主动出击,选择诉讼外的方式化解纠纷的政治、社会效果更好。
记者:固原中院参与社会管理都有哪些成功案例?
黄金柱:我们中院采取诉讼外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成功地化解“牡丹花园”群体性矛盾纠纷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2007年,固原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呈“井喷”式增长,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92%。2008年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比前三年受理的该类案件的总和还要多,争议标的金额达8198万元,超出前10年的总和,加之“牡丹花园”牵扯的多起民间借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的社情与民意引起了我和党组的高度重视,专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并形成了《固原民间借贷案件调查分析》和《一房数卖案件的调研与思考》的报告,引起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固原市委政府的重视,进而催生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严禁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民间借贷高额利息借贷活动的通知》。我院也及时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指导意见》,为有效遏制本地区违法借贷、高额利息借贷高发的态势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记者:请谈谈固原中院参与社会管理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效果。
黄金柱:对“牡丹花园”群体性纠纷的诉外化解除受到市委政府的肯定之外,还得到了固原市第二届人大27次会议的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代表们认为,《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指导意见》的司法政策对规范固原民间借贷、房地产开发活动,乃至对规范固原整个社会融资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市委书记李文章在我院报送的《固原市中级法院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意见》上作出了“中级法院的做法很好,该意见贯彻了市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各项工作一定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的批示。
“牡丹花园”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化解是人民法院智慧司法的一个范例。法院借助党委政府的政治力量就能实现维稳与维权的双赢目的。
记者:请您对法院参与贫困地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做一展望。
黄金柱:实践证明,人民法院用能动司法、智慧司法参与贫困地区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是正确的。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化解单靠法院一家是不能完成的,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今后,人民法院通过诉讼内解决矛盾纠纷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主渠道,同时辅之于以诉讼外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是一个全新的领域,还要继续探索,积极引导社会公众理性认识诉讼内不是解决矛盾纠纷的唯一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