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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站公安段南进口丙班安检员钱盛超值机时从安检仪显示器中发现一枪形物体,随即通知负责副机安检员袁琳将该名旅客叫住,并将其带至处置台,同时立即通知值勤民警。值勤一队民警赵亚东上前对该名旅客进行检查。从该男旅客携带的一蓝色提包内查获手枪形物体一把,压缩气体一罐,民警当场将其抓获并传唤至天津站公安段。
经审查该旅客常某,承认上述物品是其于去年9月底在天津市北辰区韩家树外环线附近一路边从一男子手中以200元购得,准备回家自己玩。
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该手枪形物体认定为枪支。常金鹏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30条,涉嫌非法携带枪支进入公共场所危及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常金鹏现已被天津铁路警方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