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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居住证制度已在一些省份实行。记者根据各地媒体报道统计,目前至少已有天津、辽宁、上海、浙江、江西、湖南、广东、青海、新疆等9省份在全省(市)推行居住证,河北、江苏、山东、湖北、海南、陕西、贵州、重庆等8省份将全面推行该制度。
记者发现,目前已推行居住证制度的省份中,居住证形式“五花八门”。比如:江西省居住证与二代身份证需同时使用,有效期分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四种,持证人享有11类权益;青海省居住证有效期分为六个月、一年两种,持证人享有7项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韩德云曾在2010年两会上认为,一旦居住证制度形成各地“自行其是”格局,将会影响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他建议,国务院统一制定《城市居住证制度实施办法》,统一明确推行居住证制度的基本标准和内容,要求重点在沿海等劳动力输入地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
有评论认为,居住证凸显了对外来人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的功能。由此就产生一个问题,当地公共资源的供给能否满足需求?如果居住证所内含的权利全都付诸实现,那么无疑对城市管理者是一个严峻的考验。针对附着在居住证上的权利与利益,政府首先应该做好物质资源与人文资源的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