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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31日,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工会正式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方签订了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对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增幅做了详细约定,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职工们的心理和生活带来了众多改变。2012年2月2日,记者在沈阳家乐福北站店见证了集体合同给职工带来的变化。
周凤梅是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服务中心的一名服务人员,在家乐福已经工作6年了。以前她只知道,只有自己努力工作,通过部门主管的考评,才有机会加薪。集体合同让她明白,只要自己在公司踏实工作,在家乐福工作时间越长,工资就会越来越高。“以前我买衣服只盯一二百元的,现在我敢对一二千元的衣服下手了!”接受记者采访时,周凤梅兴奋地说。她还悄悄地告诉记者,这个春节她已经买了一件1800元的上衣。
与周凤梅一样,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收银部的吴晓飞自从知道自己将涨工资以后,便开始计划自己的旅游路线。吴晓飞说,自己热爱旅游,但因为收入有限,以前的旅游路线都是近点游。自从签订了集体合同,知道自己的工资每年都会上调,她就改变了计划,把近点游改成了三亚游,明年她还打算出国游。
本报记者王彩丽文并摄
今年春节,周凤梅买了一件1800元的上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