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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成奇在法庭受审(资料图片)。
深谙官场定律,头顶无数光环,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曾在经济开发中被称为“成就奇迹”的人。
然而,就是这个汤成奇最终由“经济能人”沦为腐败祸首。因受贿3901万余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8亿多元,汤成奇近日被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缓。
平均每天
受贿近6000元
1991年至2009年,汤成奇从担任南昌市郊区蛟桥镇镇长助理开始,不断晋升,先后担任南昌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等9个职务,其间受贿次数高达350余次,平均每年近20次。
2001年下半年,汤成奇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开发区也因“每月开发1平方公里、每3天引进一个项目、每4天就有一个项目开工”,被称为“南昌速度”。然而,伴随着汤成奇职务升迁的,还有不断“加码”的受贿行为。
记者调查发现,汤成奇从第一次受贿至案发时,平均每年受贿200余万元、平均每月受贿16万余元、平均每天受贿5700余元。
“干股”分红高达五成
据记者调查,汤成奇等人在一无人员、二无技术、三无资金及经营能力的情况下,通过成立“皮包公司”找人充当傀儡,自己则在幕后操纵,最终实现权力套现。
1998年至2006年,在没有实际出资、没有参与管理经营的情况下,汤成奇等人采取公司与其他经济实体签订虚假合作合同、进行所谓“合作经营”的手段频频获取“利润”。他们以权力为“干股”,索取的“分红”高达五成。
挥霍国有资产2.8亿多元
案卷显示, 2004年3月,汤成奇在对台湾某企业的投资及生产实力没有进行实质性考察的情况下,就代表开发区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罗某签订了《投资合同书》。随后,罗某零出资成立了“空壳”公司——晶湛南昌科技有限公司。
在收受120万元贿赂后,汤成奇擅自决定由开发区以借款的形式,将建设资金1.5亿元拨付给晶湛公司,致使国家遭受1.49亿余元的损失。
此外,汤成奇在收受贿赂后,明知国家禁止返还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仍先指使他人以借支、补偿等名义变相返还另一家公司土地出让金7462万元,继而又擅自决定以借款形式返还晶湛公司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
由于权力没有受到监督,汤成奇在担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一把手”职务期间,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高达2.8亿多元。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