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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购物超过88元,超市送10元代金券,可是这张代金券花出去可不容易,这哪里是赠品,简直是找麻烦。”消费者张女士昨天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春节消费时遇到的令人气愤的一件事。
张女士日前在某商场地下超市购物,结账时被告知消费达到一定额度后,可到服务台领取赠品。服务台工作人员看过购物小票,称可赠送一张10元代金券。可是张女士拿到这张代金券后却发现,代金券不能在超市购物使用,只限到超市旁边的保健品商店使用。随后张女士又来到这家商店,发现这里销售的大都是参茸、虫草等价格较高的药材和保健品,很难发现低于10元的商品。找来找去只发现一盒标价为10元的甘草片,本以为可以用代金券购买,但店内工作人员却称只能购买高于代金券标价的商品。“我看了看代金券上的注意事项,根本没有提到购买商品必须超过10元。在使用代金券的过程中,让我有了一种被欺骗的感觉。”张女士对记者说。
天津市金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润洁认为,代金券中没有明示“必须选购10元以上商品”,商家这样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商家对消费者的承诺,商家应满足消费者用这张代金券购买10元商品的要求,否则属于对承诺的违约行为。(记者郑妍吴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