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羊城晚报讯记者罗坪、董柳报道:2004年广州市九佛镇发生了震惊一时的提款车被劫案,85万余元现金被抢,并造成一死一伤。8日上午,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李天生被指控犯有抢劫罪,在广州中院受审。
案卷资料显示,2004年案发后,当年参与作案的6名同案人张汉标、林添胜、林福全、林志祥、马福廷、刘锦秋相继落网并被判刑,而主要犯罪嫌疑人李天生在逃亡7年后,去年3月落网。李天生在法庭上就检方的指控作出辩解,称抢劫途中发生的“致命一枪”并非他所开。
否认开出“致命一枪”
8日上午,该案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李天生在广州中院受审。检方当庭指出,李天生在抢劫过程中,对提款车共有两次拦截行为,在第二次拦截时,开出了“致命一枪”,导致提款车副驾驶室座位上的保安员杨品传死亡。
检方出示新证据称,在第一次拦截中,一伙人打碎了司机戴某某座位后面的车窗玻璃,司机见状驾车离去,李天生伙同他人追赶上去,他首先开枪击伤了司机双上肢,造成司机重伤。
检方随后指控说,当看见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杨品传正在打电话报警时,李天生持枪朝提款车的前方右侧射击,致使杨品传死亡。
对于这一点,李天生辩解说,开枪射杀杨品传并致使他死亡的人并不是自己。瘦小黝黑的李天生在庭上表现镇定,一再坚称不是自己开出了那“致命一枪”。他认为同犯的证言掩盖了一部分事实。
同案犯最重获判死刑
庭审后,李天生的辩护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如果最终能够确认“致命一枪”并非李天生所为,那么李天生就有可能被免除死刑处罚。不过,相关的关键证据还有待法庭确认。
九佛提款车被劫案发生后的第二年,也即2005年6月,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林添胜、林志祥、林福全是提款车抢劫案的主犯,均已构成了抢劫罪,此外,刘锦秋还犯有私藏枪支罪,应数罪并罚。
依据各被告人在案件中所起作用及所触犯的法律,广州中院在审理后判处林添胜死刑;林福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林志祥和马福廷无期徒刑;张汉标15年有期徒刑;刘锦秋16年有期徒刑。另外,参与九佛抢劫案的林添胜、林福全、林志祥、马福廷、张汉标、刘锦秋还须赔偿两位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共56.77万元。
罗坪、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