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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议
□余以为
昨日报载,广州寿星大厦养老院十多名护工辞职,转为个体保姆。家属反映护工身份转变后,不但护理费飙升,出事院方还不担责。市民政局官员质疑,养老院此举变相成了“房东”,不再是养老机构。
个体保姆转制前是养老院24小时护工,没有节假日。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8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应发放加班费,养老院不堪负担,故今年元旦起取消该项目。继续24小时陪护的护工只得转变为与养老院没有劳动关系的自雇人士。看起来养老院和护工的选择都合情合理,缘何老人负担飙升呢?责任其实在相关法规身上。
在2007年《劳动合同法》已颁布但未生效时,我就撰文指出:新法把雇佣关系“固化”了,既约束了雇主权利,也约束了雇员权利,还增加消费者负担,最终可能衍生一些新问题。寿星大厦近来发生的事情,具有标本性意义。
去年11月,一些护工因单位不买社保而“维权”,其实院方在护工入职时就给了两个选择:买社保,底薪为1300元;不买社保,底薪为2000元。将来拿社保养老金住不起自己服务的养老院,护工当然选择多拿现金落袋为安。《劳动合同法》确实保障了员工的权益,但把雇员购买社保的责任“固化”到雇主头上,不承认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契约。有护工眼见及此,闹“维权”。养老院要么增加收费以应对人力成本上升,要么解除雇佣关系,寿星大厦选择了后者。结果老人和家属不得不由一次付费变成二次付费,费用飙涨,还少了事故保障。
老龄化和少子化已成大势,养老院将来是大多数市民的归宿。近年来“反市场”势力利用社会福利需求上升的大众心理,借“福利”的名义大肆跑马圈地,有时反而对社会福利事业形成掣肘。比如,强制企业缴交某些特殊群体的就业保障金,养老院与一般企业不同,人员费用占开支比重极高,工资水平又低,任何额外的收费都可能成为养老事业的沉重负担。
欲使社会福利事业摆脱眼下的尴尬,增加财政投入那是奢望,起码应该清理不合理收费,改善某些僵化的管制。
余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