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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小柴:我已经使用公积金贷款,还在还款当中,每月公积金有余额,我想把这部分钱提取出来还贷行吗?
“有事儿您言语”专栏记者:记者走访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据专业人员介绍,在建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余额,提前偿还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也就是办理“余额还贷”。办理余额还贷时,需同时偿还当期应还款本息,且一并计算至余额还贷金额中。
符合余额还贷申请条件的借款职工本人及配偶,携带以下申请资料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进行申请:
一、借款人资料: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借款人为非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为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借款人未办理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借据及复印件一份;借款人已办理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借据。
二、配偶资料:申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的,配偶本人需携带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配偶未办理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二份;配偶已办理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记者张振宁通讯员马燕实习生佟璐)
公有住房如何过户?
读者李先生:如果公有住房承租人去世,其家人能否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需要出具哪些证明材料?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答复:按照现行政策,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如过户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过户,并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义务保证书。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没有符合上述过户条件的,承租人的兄弟姐妹应在本市主要报纸刊登公告,公告三个月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具结书后可以申请过户。出现没有符合过户条件的情况时,出租人可以收回该公有住房使用权。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过户申请书。 (记者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