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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惊现25吨私盐
催生我市同类案最重判决
江夏一酱菜老板
“不务正业”判三年
本报讯(记者万勤通讯员毛慧)江夏做酱菜的老板龚某,带着三个帮工大肆制售假盐。昨悉,江夏法院对龚某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从犯龚某某等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据了解,这是为我市历年来卖假盐案中判处最重的被告。
龚某原在江夏一市场卖酱菜。去年3月,他看到卖假盐利润比较高、竞争小,便雇佣了龚某某、范某某、范某三人,在未办理食盐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购入含碘量不符合标准的食盐,同时购入包装机和包装袋,对食盐分包销售。
8月9日,武汉盐务局稽查人员接到线索,在江夏金口街杨家湾出租屋内将龚某等人抓获,当场扣押散盐及袋装成品盐共24.99吨。经鉴定,被查获私盐都是质量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