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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从中央到部委层面,扶植中小、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继2009年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国家财政用于扶植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逐年增加。财政部数据显示,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28.7亿元,比上年增长8.6%。
根据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的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另据财政部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应年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除此之外,在财税以及金融支持方面,财政部、国税总局等有关部门于2011年先后出台了包括大幅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优惠政策,以及延长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等一系列扶植小微企业政策。
在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中央再次确定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中央财政拟安排15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小型微型企业。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