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院里冲出的狗撞伤人,医药费谁赔?
伤者要求赔两万,动物药业公司称,那条狗儿不属于他们,只是和门卫亲近,经常去耍
重庆晨报讯(记者封璟)骑自行车的刘女士路过工厂门口,被院里窜出的一条狗儿撞倒摔伤,留下2万多元的治疗单子,她只得告上法院讨说法。刘女士说,狗儿就是院里的公司养的,可公司说,那条狗只是经常跑到他们公司去耍,其实是条流浪狗,不属于公司。昨天,这起因狗而起的官司在市五中院开庭。
院里冲出一条狗
去年6月26日清晨6点40分,刘女士骑自行车路过荣昌县昌州大道,行驶于非机动车道内。路过两家企业共同的大门时,一条中等体形的狗从院子里冲过来,将自行车撞倒,“哎哟!”刘女士倒地,导致左外踝、左后踝骨折。手术、住院、复诊等各类费用花了1.4万多元。
交巡警发现,院子里有2家单位,一家动物药业公司,一家饲料公司,是同一个门牌号,由同一个大门进出,大门紧邻公路。目击者看到,狗儿撞人后,跑回院子里的狗窝躲起来。院子里养了两条狗,一条成年狗由单位员工拴养,肇事狗当时没有拴套。
伤者要求公司赔偿
去年9月,刘女士状告两家单位,要求赔偿2.05万元。荣昌法院一审认为,两家单位没有采取安全有效的管理措施,放任烈性犬只自由活动,致人受伤,判决两家单位共同承担赔偿。
动物药业公司不服,上诉到市五中院。昨日庭审时,动物药业公司和刘女士各自委托律师出庭,饲料公司缺席。动物药业的律师称,两家单位事实上是同一个老板。
流浪狗还是喂养狗?
动物药业公司说,肇事狗是外面跑来院子里玩耍的流浪狗。只是狗儿经常来这里玩耍,门卫和它亲近,拿食物去喂,动物都是这样,越喂它越要来,越来人越要去喂。这和所有权有概念上的根本区别。公司认为,法律意义上的饲养人是所有人,因此狗儿不属于公司。
该说法遭到刘女士反驳,“交巡警出具了认定的,上面有工厂门卫的签字,有一句话说明关键‘厂里狗儿撞倒’,另外警方有拍照,院子里有狗窝,惹祸的狗儿事发后跑回窝里,狗儿是认气味的,只回自己的窝。”
据了解,刘女士的丈夫因患尿毒症,长期透析,每月花费昂贵,负担巨大。她没有去做鉴定,目前急需用钱,所以才没要求更多,“如果鉴定下来是九级伤残,到时将涉及更多赔偿,我们不希望越拖越久。这些已经是底线了。”
法官未当庭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