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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石柏魁出庭受审。王鑫刚摄
法庭出示被盗物品的视频资料。王鑫刚 摄
本报北京2月17日讯(记者田 浩通讯员高志海李智涛)震惊全国的故宫失窃案今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1年5月8日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故宫展出的多件展品失窃,三天后,公安机关将涉嫌潜入故宫行窃的犯罪嫌疑人石柏魁抓获。
被告人石柏魁,现年28岁,小学文化程度,农民。此前,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于2008年4月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日。因涉嫌盗窃罪,于2011年5月1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石柏魁涉嫌盗窃罪,于2011年9月1日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后,于2011年9月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次;因案情重大、复杂,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后指控:被告人石柏魁于2011年5月8日来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景山前街4号的故宫博物院内,后潜入斋宫。20时许,被告人石柏魁断开斋宫配电室安防系统电源后,破窗进入诚肃殿,打破殿内展柜,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的《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展品金嵌钻石手袋、金錾花嵌钻石化妆盒、金嵌珐琅斜格纹化妆盒、金嵌宝石化妆盒(又名金嵌蓝宝石粉盒)、金嵌珐琅花饰化妆盒、金嵌宝石龟饰化妆盒、金嵌宝石化妆盒(又名金嵌宝石球形粉盒)、金錾花嵌钻石手袋、金嵌钻石化妆盒共计9件。被告人石柏魁在逃跑过程中,先后将所窃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在故宫后宫围墙东北角、十三排南岗亭南侧及上驷院东面竹林内(上述遗弃物品均已起获),后逃离现场。
次日,被告人石柏魁因销赃未果,将手中4件展品丢弃在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西侧的垃圾桶内及知春路大钟寺东路北口路边(其中1件已起获)。上述起获的6件被盗物品均已发还。上述被盗的9件物品经核实,香港两依藏博物馆投保金额共计人民币41万元。其中,3件丢失的被盗物品投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5万元。
被告人石柏魁于2010年12月5日3时许,在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其工作单位——合众鼎29.8元自助烤涮店内,趁该店服务员张某熟睡之机,窃得张的IBM牌T41型笔记本电脑1台及钱包(内有人民币500余元)、身份证等物品。
被告人石柏魁于2011年5月10日4时许,在本市海淀区凯文网络服务中心消费过程中,趁张某某熟睡之机,窃得张的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240元)。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及被告人供述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石柏魁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实施盗窃犯罪,并多次盗窃,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石柏魁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的两名辩护人出庭为其做了充分的辩护,近60余名媒体记者参与旁听,被告人做完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