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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楼上房屋内热水器水管深夜突然爆裂,大量自来水流出;楼下邻居家因被水浸泡导致屋顶墙体多处脱落,电路插座和家电也遭受影响。楼下住户以相邻权被侵犯为由,将楼上住户告上法庭。近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楼上住户赔偿楼下住户维修和鉴定费用。
张先生家住本市塘沽某小区401室。2011年1月25日晚,楼上501室的燃气热水器水管爆裂,因屋内无人居住,大量自来水流出。次日上午,曾在501室居住过的王女士赶来将房门打开,确认系热水器水管冻裂跑水。半年后,张先生将王女士告上法庭,称热水器系被告私自拆改安装于阳台上。401室因被水浸泡导致屋顶墙体多处脱落,造成几乎所有电路插座短路及部分家用电器无法正常使用,索赔房屋维修费5000元。
法院审理中,王女士辩称501室的实际房主是她的前夫,离婚后她早已搬到市区居住,前夫也出国移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确有市区某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但系起诉时出具,并不能证实事发时及诉讼前被告居住地。同时,被告到法院应诉时,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上所填写的地址也为事发房屋。法院询问笔录中,其亦认可居住该房屋内,且未举证证实该房屋另有实际居住人。
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根据相关证据,可认定被告是事发501室实际使用人,其对相邻关系人造成财产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经鉴定单位评估,原告方实际损失为维修费3500元,其又支付鉴定费3000元,一审判决,上述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相邻权侵权须有三要素
击水律师事务所任波律师解释,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相邻权侵权案件。所谓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是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依法受到保护;非依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相邻权,否则依据法律要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责任。
相邻权的侵权赔偿通常为一般侵权赔偿,应当具备三个构成要件,即须有侵害相邻权的违法行为、须有相邻权受损害的结果、违法行为与相邻权受损之间须有因果关系。就本案来看,被告有未能保证热水器正常运作的不作为行为,亦有原告屋顶浸水的相邻权受损结果,且通过鉴定确认了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