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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范觉得很委屈,出示警方调解书。重庆晚报记者贺怀湘摄
“我在龙头寺公交枢纽站问路,工作人员态度不好,我用手机拍照准备发微博揭露这种现象,没想遭对方多人抓扯。”昨日,家住渝北区兴科大道180号奇缘名居小区的范兴丰致电重庆晚报24小时新闻热线966988。
乘客:“她态度不好”
范称,昨日上午7时许,他送丈母娘到龙头寺火车北站乘火车回老家后,前往龙头寺公交枢纽站,准备乘公交车到财富中心上班。“由于不知道坐哪班车,我就到枢纽站1号车道旁的小亭子询问,一女工作人员手一挥,喊我往里走。我找了一会,才发现要坐的车其实就在1号车道发车。”范兴丰回忆说,当时心里很不爽,“工作人员怎么能给乘客乱说?”
他上前质问工作人员,双方发生争吵。“我为了保存证据,就用手机录音,并拍了她照片,告诉她我要发在微博上。”范兴丰说。这时,女工作人员与一名男子冲出亭子,抢他手机,发生肢体接触,他随即向警方报案。
售票员:“他未经同意”
“拍照侵犯了我肖像权,我肯定要阻止。”就此,重庆晚报记者采访了工作人员詹女士。她并非龙头寺公交枢纽站站方工作人员,而是558路公交车的售票员。
她称,站内有30多条线路公交车,她根本记不清,而每天问路的人特别多。“我一边卖票,一边给问路人解答,态度并没不好,而是他无理。在不经过我同意下,他拿出手机拍我的照,侵犯了我的肖像权,我出去阻止,他反而先对我动手。同事看见我被欺负,就出来帮我。”
交巡警赶到现场,达成调解:范、詹互相道歉;詹的男同事向范道歉;范删除照片。
律师:“要把握好度”
就此,重庆安努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德俊称,“未经别人同意,拍摄别人影像并进行传播,肯定侵权。”但是,公众也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且必须要维护,以弘扬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在个人肖像权与公众监督权中,拍客需把握好一个度。
市民在维护公众监督权和知情权时,不能滥用,不能夸大,比如恶意中伤、丑化被拍摄者;不能出于泄私愤、打击报复等,否则就构成侵权。拍客的行为是否构成维护公众监督权,评判标准应该以社会主流价值观为准。
重庆晚报记者韩毅实习生熊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