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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杭州某楼盘业主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缘由是合同上白纸黑字约定的进户门“防火防盗”不仅不防盗,开发商也给不出进户门的防火证明材料。
防盗门竟然合不上
据了解,被起诉的该楼盘共分3期交付,2010年最后一批房源全部交付后,业主们开始装修。奇怪的是,不少业主的进户门间隙过大,合不拢。此前早就交付的两期也有同样的问题。当时,有些业主直接换了进户门,并没过多在意;但有些业主仔细查看了合同,发现开发商约定的是“防火防盗门”。
业主们找到开发商进行投诉。开发商信誓旦旦表示:“有问题我们一定会整改。”可等啊等,大半年过去,开发商终于对原进户门进行了整改,增加了锁点。但有懂行的业主指出,这门依旧不是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火防盗门”。18位业主一怒之下,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用时4分钟,防盗门锁具就被破坏
法院委托第三方“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对进户门进一步检验。经检验,抽样的所有样品中“防破坏性能”和“防盗安全级别”均不合格。
记者查看了检验报告,该楼盘房源的进户门只需要4分钟多一些,锁具就可被破坏。而检测报告指出,最低级别(丁级)的防破坏时间必须≥6分钟。
鉴定的结论是:开发商为业主新更换的锁具也不符合国家标准GB17565-2007《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法院判决整改后,开发商再度对进户门进行整改,终于达到“丁级”防盗标准。
记者获悉,部分业主对此打算继续上诉。他们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开发商:我们要追诉材料商的责任
记者联系了开发商,开发商称法院还未正式收到判决书,不愿意多说,表示届时一切按照判决执行。“我们已经对进户门做了整改,也拿到了合格的鉴定书。”相关负责人说。问及赔偿时,该负责人表示:“我们正在追究进户门材料供应商的责任,要求索赔。等一系列事情完结后,会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
开发商声称:“我们不是专业人士,对进户门是否达到‘防火防盗’并不能在第一时间内发现,我们也被材料商给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