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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近年来,非法集资者往往利用媒体宣传造势,编造各种虚无缥缈的回报,并且让小部分人尝到甜头,为扩大规模做足铺垫。“在我们侦破的案件中,有不少群众都是被媒体或熟人‘忽悠’的。”办案民警介绍:“有些人原本对非法集资的高额回报和夸张宣传有一定警惕性,但架不住熟人一劝,最后依然中了嫌疑人的圈套。”
另外,非法集资的新特征还有,有的嫌疑人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如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洗脑,吹嘘其获利模式为高回报零风险,培养出一批狂热的投资者,甚至给予初期回报,最终引诱大量群众跟风集资、层层被套。
警方提醒: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非法集资不受任何法律保护。对组织和参与非法集资的损失要由参与者自己承担。”聂飞说:“广大市民投资理财需走正规途径,办理明确手续,不要轻信个人,防止上当受骗。”
公安机关提醒市民,非法集资是一种欺骗性很强、容易蔓延、涉众性很广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集资类案件多表现为担保公司、中介或个人借款集资,以二至四分息为诱惑,利用资金暂时周转为名,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受害人中不乏退休老人、企业职工,被骗后直接影响基本生活。
“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隐藏着巨大风险。在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的基础上,广大市民需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聂飞说:“首先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从而远离非法集资,避免受骗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