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只要购买住房,就可以在沈阳落户王勇摄(资料图片)
在沈阳,只要购买住房(不限面积、包括二手房),就可办理落户,这在全国同类大城市中走在了前列。
2月23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沈阳户籍政策的变化,同样令人关注。2月24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据有关人士介绍,近几年来,沈阳户籍改革动作不小,已走在全国大城市前列。
买房就落户,二手房也算
2009年5月12日,沈阳大幅放宽落户政策,主要是满足群众购房需要,促进和繁荣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规定具有以下三类情况之一者可以给予落户。
第一,外埠人员在沈阳国有土地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取得合法产权手续的,准予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在沈阳市落户;
第二,现役军人在沈阳购买商品住房,凭合法产权手续,准予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在沈阳市落户。夫妻双方均系驻沈部队现役军人,在沈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新生儿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户口;
第三,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可采取“先落户、后择业”的落户政策,对于具有普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在沈就业,并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准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沈阳市。
此外,公安部门还推出了一系列落户新举措,像在沈阳集体土地购房或自建房的农业人口,取得产权证后,产权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可申请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后,在当地落农业户口。在沈阳集体土地购房或自建房的农业人口,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产权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可申请在当地落非农业户口。
投资沈阳经济也可落户
同样是2009年,沈阳市公安局再推落户新政,内容主要集中在经济方面:
一、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连续2年年纳税3万元,或当年(12个月)纳税5万元,在沈阳具有固定住所的,准予业主或个体工商户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二、委托经营、租赁沈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从委托经营、租赁之日起,连续2年年纳税额超过10万元,准予经营人或其直系亲属、企业专业人员中,办理1名未婚人员落户我市。2年后年缴税金每满10万元,在上述人员中增加1人落户。
三、外埠人员投资社会公益事业10万元以上,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沈阳落户。
四、外埠人员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使用沈阳失业下岗职工30人以上的,准予投资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沈阳落户。
五、外埠人员具有普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在沈阳就业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的人员,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我市。
专家:沈阳落户政策最宽松
据有关人士介绍,沈阳的落户政策,对外埠来沈人员购买住房的面积和款额均不作限制,尤其是允许购买二手房也可办理落户,这在全国同类大城市中是第一个。
沈阳取消暂住证后,将学历、投靠政策、人口指标等户口迁移的限制进一步打破,在沈阳有生活基础、合法居住地和长期居住的外地人首次可以享受到沈阳公民的平等待遇。
本报高级记者崔平
国家放开地级市落户限制
今后就业政策禁止与户口挂钩
国务院办公厅2月23日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推进城镇化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通知提出,要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继续合理控制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规模,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现行城市落户政策。
通知强调,要着力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对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要保证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下大力气解决他们当前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