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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连续有市民反映称,在和平区福安大街、西宁道的两个非机动车存车处的存车费的价格比别处高出了一倍,“我怀疑是有个别存车处管理员擅自提高收费的价格,进了个人腰包。”
昨天19:20,记者根据读者提供的信息,来到和平区福安大街与和平路交口某大型超市楼下的非机动车存车处看到,一位50多岁的男存车管理员向在此存放自行车的车主每辆每次收1元,向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车主每辆每次收2元的存车费。采访中,一些车主当面质疑这里存车收费比别处高出一倍时,收费的管理员则表示:“我们这里收费就是这个价,你爱存不存。如果怕车丢了,就得交钱存车。”市民张先生昨天20:06向本报热线反映称,他把一辆自行车存在和平区西宁道与滨江道交口的非机动车存车处,并告知在22时前就能离开,但一位50来岁的存车处管理员仍向他收了1元存车费。张先生说:“我没听说和平区的非机动车存车收费涨价呀,怎么在繁华区存车的收费就已经翻倍了?”
昨晚,记者致电市物价局热线,值班人员告知记者,目前存车收费由各区物价管理部门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市里并无统一标准。随后,记者根据和平区物价局的有关非机动车存车收费标准的规定:在和平区范围内白天临时存放车辆,自行车0.50元/辆·次;电动车(含三轮车)1.00元/辆·次;而在夜间临时存车自22时后至次日6时按上述标准加倍收费。(记者郭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