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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3月1日起,在本市初次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以及从外地转入本市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本市执行的排放标准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不得上路行驶。目前,部分车主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领取还存在一些疑问,记者为此采访了市环保大气处有关负责同志,了解相关情况。
问:为什么要发放黄绿标?
答:“黄标车”污染重、危害大。一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三绿标车的排放量,相当于28辆国四绿标车的排放量。淘汰黄标车有利于本市环境空气质量。
发放黄绿标后,首先限制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转入本市。在本市初次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以及从外地转入本市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本市执行的排放标准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不得上路行驶。也就是达不到国四标准的机动车2012年3月1日起不准转入本市。本市将参考北京等省市限制“黄标车”的措施,对高污染排放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达到报废年龄的黄标车,严格强制报废。对主动淘汰、更新尚未达到报废年限的黄标车给予补贴,市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补贴方案。
问:什么是黄标车、绿标车?
答:对经定期检验环保合格,并符合国Ⅰ标准(含)以上的汽油车和国Ⅲ标准(含)以上的柴油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为绿标车。对经定期检验环保合格,并符合国Ⅰ标准(不含)以下的汽油车和国Ⅲ标准(不含)以下的柴油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为黄标车。具体车辆是否为黄标车、绿标车,车主可登陆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ve)进行查询。
问:如何领取黄绿标?
答:2012年7月1日前进行定期检验的机动车,经检测合格,由33个检测站发放“黄绿标”。
2012年7月1日前不进行机动车定期检验的车辆,可到22个环保标志发放窗口申领“黄绿标”。(33个检测站、22个环保标志发放窗口的地址可查询天津环保政务网、天津环境网)
支持具备条件的4S店在售车时随机动车牌照一并代车主办理。具备条件的4S店可到市环保局办理申领手续。
2012年7月1日前完成首次全面的发标工作。“黄绿标”的有效期与机动车定期检验的有效期一致。2012年7月1日后,“黄绿标”的更新、发放随机动车定期检验一并进行。为节省车主领取“黄绿标”时间,车主可根据自己车辆年检情况,提前了解领取的相关程序,准备好相关资料,错开领取高峰,就近办理,就近领取。
问:领取黄绿标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答:黄绿标为免费发放车主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问:外省市转入本市机动车有何规定?
答:根据市政府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和步伐,2012年3月1日起,转入本市的外省市机动车,必须达到“国Ⅳ标准”,以环境保护部公告为准,可查询机动车环保网站www.vecc-mep.org.cn/ve)。经本市环保部门审核,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转入手续,对不达标的,一律不予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