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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购买大件商品赠送小家电是许多家电卖场的传统促销方式,然而记者日前调查发现,销售商家对赠品并不提供三包服务,也不开具发票,使消费者得到有质量问题的赠品后维权困难。
市民彭女士反映,近日她在本市一家电卖场购买了一台燃气灶,获赠一个电饭煲。彭女士回家后将电饭煲外包装拆开才发现,电饭煲靠近底部的凹槽内未安装插座。彭女士将电饭煲拿回卖场退换,销售人员却表示赠品不予退换。记者联系该卖场,工作人员称赠品不实行三包服务,如果有问题,顾客自行联系厂商返厂维修,费用由顾客支付。工作人员还表示,赠品是顾客无偿获得的,没有付费不能开发票。
记者调查了解到,许多家电卖场以赠送小家电的形式进行促销,但赠品大多只提供产品说明书和保修卡,没有三包凭证,也不开具发票,而一般情况下消费者要对商品享受免费退换和维修服务时,却需要持有发票和三包凭证,因此当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往往会遇到售后服务不到位、维权困难的问题。
本市观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消费者在获得赠品时已经事先付出了购买商品的价款,并非无偿获得赠品。同时,卖家以促销形式达到销售目的,已经与消费者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的奖品(包括因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获得的赠品、免费服务等)及以降价或者有奖销售等优惠条件提供的商品、服务,应保证质量,并未免除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责任。律师建议消费者在购物获赠其他商品时,要让销售商在发票上注明赠品的名称、品牌、赠送日期等事项,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证明赠品出处,消费者可据此要求商家对赠品进行维修或调换。(记者王宇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