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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家住西青区杨台小区的霍先生日前开车在小区正常行驶时,车轱辘掉进了小区内的一口井里。霍先生要求物业公司维修井盖并赔偿车损,但是物业却要他先赔偿轧坏的井盖。
业主:“问题井”让爱车受损
当天早晨,霍先生开车驶入小区大门时,车身突然向前倾斜,前车轮与井盖一起陷进井内。下车查看后,霍先生发现爱车受损,而这口井的井盖虽然看上去完好,但不仅早已损坏,还与井口大小不一。随后,霍先生来到小区物业公司,要求其立即修复井盖,同时赔偿车损维修费,工作人员却表示拒绝提供任何帮助,也不维修故障井盖,并且还让霍先生赔偿轧坏的井盖。霍先生说,“由于井盖设施不健全导致车辆受损,但物业人员说该井属于消防、自来水、供暖、燃气、排水等不同的部门,而这些部门也都表示井不属于其设施,这让我心里特别郁闷。”
物业公司:轧坏井盖业主要赔
接到反映后,记者跟随霍先生来到该小区,在靠近大门里侧的甬道上,记者看到一口敞开的圆口井外侧摆着一个破沙发,井内插着一根树枝,还有一个被轧坏了的井盖。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值班室,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得知记者来意后,表示他并不清楚该井的产权归属。面对记者的询问,他表示拒绝接受采访,“这个井,我们物业公司不知道该谁管,但是业主轧坏了井盖就必须按价赔偿,因为我们要对全体业主负责。”他说。
物业管理协会:物业公司有责
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工作人员对此表示,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居民小区井盖等公共设施自然损坏,应由供水、供气等相关部门负责维修,并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公司有责任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因此,当小区井盖受损时,物业公司应当协助业主或业委会联系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如有必要,应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而不能对业主的咨询和请求置之不理,甚至直接向业主索赔。霍先生表示,他将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如无法协调解决此事,将诉诸法律。 (记者郭子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