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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月27日《法制日报》报道,“我是个法盲,我不懂法……”近日,面对涉嫌与同伙贪污1288万余元、独自受贿546万元的指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局原副巡视员(副厅级)杨有明说。2月23日,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原局长杨有明贪污受贿案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领导干部自走上从政之路起那一天,必须做到的是什么?是牢牢的树立法制观念,是牢牢的将“法”之条框“圈”住从政之“步”,牢牢的将党纪国法构筑在内心的深处与灵魂的深处,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敬畏法,敬畏权力。正如德国哲学家康德所说,“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时常反复的思索,越是在心中灌注了永远新鲜和不断增长的赞叹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律”——唯有如此,从政才有根基,才有方向,才有阳光,才有廉洁,才有真正的权力为民之举。
自称“法盲”的副厅级官员实在给了我们一个天大的“笑柄”。杨有明在庭审陈述阶段说:“其实,我一直是工程师,我直接从工程师一下子升为局长,我不懂管理,思想上也没有准备。”杨有明还不止一次地苦笑着说:“我是个法盲,我不懂法”——官至副厅,还好意思说自己是“法盲”?难道说,拿来一顶“法盲”的帽子,就可逃避得了法律的公正严明制裁?称自己为“法盲”,不过是又给自己扣个一个供人耻笑之“笑料”而已。
贪者,无不以可悲可耻结局结束其行径。庭审中,杨有明对他的7项受贿事实都予以认可。据悉,杨有明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的赃款已经在他被“双规”期间全部上交。我们可以看到,这一巨贪最后享受的是黄粱美梦,得到的是“两手空空”以及将与之长期相伴的牢狱之灾。
新疆副厅级官员贪污千万受审自称法盲,讽喻啥?“法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准绳也。具法者,法不法也;设赏者,赏当赏也”(《淮南子主术训》)。是真“法盲”也好,是假“法盲”也罢,法之下,正义当得到伸张,触法者当受到惩处,法才真正具有“准绳”之效用。从新疆一副厅级官员落马的“法盲”之叹中,我们当思如何用法之“准绳”衡量从政之路,衡量权力与责任之重,衡量民心的向背得失。陈谊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