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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餐饮行业第一次职代会选举现场
本报讯(记者吴佳)职工在同一企业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员工,月工资将增加200元。2月24日上午,大东区召开餐饮行业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首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现场选举产生了行业工会联合会第一届工会主席,审议通过并现场签订了《大东区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据悉,按照沈阳市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总体要求,大东区总工会自2011年8月即开始着手进行准备,通过先期的调查摸底,掌握了全区餐饮行业第一手资料,为下一步的工资协商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为使协商工作能够更真实、全面、客观的反映企业和职工的意愿,区总工会会同区食药监局、各驻街道办事处共同深入区内大、中、小型餐饮企业,同职工和企业进行宣传,让他们了解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在多次的沟通交流基础上,正式开始协商。
此次签订的《大东区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共二十条,其中,分别按“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将岗位最低工资细化至管理人员、厨师、面点师、砧板、打荷、领班、收银、迎宾员、服务人员、餐具清洗员、保洁员等11个工种,22个标准。集体合同中规定,2012年度大东区餐饮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280元,年度职工各岗位工资增涨不低于12%。
此外,针对餐饮行业从业人员流动大的问题,集体合同中还规定,职工在同一企业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员工,月工资增加200元;职工在省、市技能大赛中获得技术大王称号,月工资增加50元。摄影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