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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河北师大原动力发展心理研究中心主任杜俊鹏
主讲人: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焦文华
近日,“合肥少女拒爱遭毁容”事件在网络上疯传,省会的心理专家和律师纷纷对此案进行解读,并呼吁全社会关心中学生心理健康,预防犯罪。
事件的缘由是2011年9月17日晚,犯罪嫌疑人陶某某(男,1995年生,合肥市某学院学生)因追求被害人周某(女,1995年生,系陶某某初中同学)不成,产生报复心理,来到被害人周某家中,将事先准备的灌在雪碧瓶中的打火机燃油泼在周某身上并点燃,致使周某面部、颈部等多处烧伤。
平时不管出事“摆平”毁孩子
□本报记者刘涛
当事双方均为初中生,这个事件我在持续关注,从心理学上也找到了一些孩子行为上的依据。从人格上来讲,行凶的孩子有破坏性人格,对于事情的处理比较极端和暴力。他没有一种客观中立的态度,而是要么达到目的,要么就得鱼死网破。作为社会大众,看到女孩的伤势,大都认为无论两人什么关系,之前有何过节,都不应选择用暴力解决。我们在声讨陶某某的同时,应从两方面来分析他的人格对事件的影响。
没安全感的孩子
往往“欺软怕硬”
从新闻上我们了解到,陶某某幼时不在父母身边生活,这使得孩子没有得到父母双方给予的安全感和力量感,而暴力行为可以显示自己的存在和力量感,其中“欺软怕硬”是最好的证明。陶某某的班主任评价他是个吃软不吃硬的孩子,叛逆心极强。从某论坛上我们看到,即使是与己无关的帖子,陶某某也会跟帖骂上两句。而一个被关爱的、精神生活富足的孩子很少做这样“无聊”的事情。
陶某某的家庭条件使得他以前惹的麻烦都可以由父辈“摆平”,这就抹杀了孩子的责任感。对于一个青春期的男孩来说,责任感的建立极其重要,家长如此处理使孩子无法从行为层面意识到冲动的后果。另一方面,从心理学上讲,孩子也有个潜意识的行为——向家长的能力挑战,向家长索要安全感和关注。
家庭关爱缺失
形成暴戾性格
陶某某的行为的确令人惋惜,但我们仔细探究他的成长过程可以发现,是父母忙于工作疏忽了对他的教育,导致其有些孤僻和偏激。家长对孩子关爱不足,对孩子心怀愧疚,自然在物质上满足他,并未对一些错误进行纠正。中学期间是一个人的性格和习惯的养成期和纠偏期,在这个关键阶段,家庭关爱的缺乏、隔代教育的局限,都导致了陶某某叛逆暴戾性格的形成。
我们在这里呼吁所有的父母,在孩子小的时候多陪伴,多进行正面的温暖的亲子沟通。“犯错”是孩子成长中不可避免的事,父母的引导与纠正极为重要。孩子在青春期时发育较快,由于身体激素的刺激,本身就容易产生偏激的想法和行为,这时尤其需要家长的呵护。但是,呵护不等于溺爱,利用各种契机使孩子变得有担当和负责任是家长的重要任务。
校园恋情畸形发展早阻断
□本报记者刘涛
极端暴力手段应严惩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陶某某因为追求受害人周某未达目的,采取令人发指的极端手段,将受害人烧成重伤。客观上讲,这是一种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种犯罪行为,古今中外的法律都是将之列为严惩之列的。
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重伤以上的结果,则依据该条第二款定罪量刑:“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合本案,犯罪嫌疑人陶某某采取极端手段,将受害人烧成重伤,并且造成严重残疾,结合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在量刑上应当是较重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时未达到十八周岁,即还是未成年人。
悲剧已经发生,我们再去过多地指责甚至谩骂似乎都显得苍白、徒劳。但是,亡羊补牢,未为晚矣。如果我们能理性地思考悲剧产生的根源,防止此类悲剧的再次上演,也许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从本案中不难看出,陶某某固执任性、占有欲望强烈,而这两点也正是现在独生子女的通病。唯我独尊、霸道、固执的性格,一旦受到一点挫折,就几近崩溃、丧心病狂。这个问题,应当引起长辈们的高度重视。
还有一点,现在的少年恋爱成风。毋庸讳言,校园恋爱纠纷存在着极高的风险,极易引发暴力事件。但是,在校园中,相应的预防、干预机制却几近空白。
孩子不良行为别遮丑
一些青少年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要是因为早期出现不良行为时,家长、老师等粗心大意,没有及时纠偏。同时,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孩子,政府和社会有没有提供足够多的矫治机构?能不能以平等的目光看待接受矫治的孩子?
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亟须专业矫治机构的帮助。然而,家长害怕孩子被贴上“不良少年”的标签,爱面子,不愿送子女上工读学校,导致目前多数工读学校面临招生难、校外延伸教育欠缺等困难。
因此,政府应重视发展相关矫治机构,配备专业的社会工作人员,及早介入孩子的不良行为,引导他们远离人生歧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