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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下午15时,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全国政协委员孙继业在题为《收费公路制度应当改革》的发言中指出,目前收费公路过多,收费站点过密,收费标准过高,收费期限过长。“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但“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可放宽至25年,于是不少“政府还贷公路”摇身一变,变“性”为“经营性公路”,成为地方政府的“提款机”和“摇钱树”。
诚如孙委员所说,收费公路的问题确实很大,群众对此的抱怨很多。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五部门去年6月14日下发的《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后,南京机场高速、南昌昌北机场高速、哈尔滨太平机场高速、武汉天河机场高速等接连被公众和媒体曝出“天价”收费问题。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可以理解,但是收费标准怎么定?收多长时间?依据是什么?这些需要明确。此外,收费公路每年能收多少钱,费用怎么用?根据收费总额,是否应该调整收费年限?这也不应该是一笔糊涂账。
图/唐春成文/张玉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