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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供暖期还没结束,暖气怎么就不热了?冬天还没过去,天还很冷,我们该怎么办?”尽管距离供暖正式结束还有几天时间,但不少居民向本报热线反映,家里的暖气已经不热甚至彻底凉了。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居民反映
暖气不热家里冷
晚上得穿防寒服
昨日,家住友谊南路天汐园18号楼的陈女士告诉记者:“我们家的暖气一直不是很热,室温也就18℃。天气好的时候,在家里还不觉得冷,前几天突然降温,家里就跟冰窖一样。”陈女士一摸才发现,暖气不热,只能用“温乎”来形容。
怕是自家管道出了问题,陈女士开始向邻居打听,当得知邻居家的暖气也不是很热后,她开始想办法。她先找到了负责小区供热的供热站。小区供热站回复说,由于是二级站,该站无法控制暖气温度。随后,她又找到梅江供热站,还打过市供热办的电话,但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和陈女士的遭遇类似,家住河东区八号路东旭新里的方女士反映:“前些日子暖气还有点温度,可从3月8日开始,暖气就变得冰凉,晚上得穿着防寒服在屋里看电视,家里还有生病的老人,我们该怎么办?”方女士想知道,为什么还没到停暖的时间,暖气就变得冰凉?这种情况,能不能要求供热部门退还采暖费?
市供热办
供暖随天气调整
不达标退采暖费
记者将居民遇到的问题反映给市供热办,负责信访接待的李科长介绍说,这两天有很多市民打来电话咨询,以为暖气不热是管道出现了故障。“其实并不是这样的。随着天气变暖,供热部门也会相应调整供热温度,以最终室内达到18℃为准。市民如有疑虑,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测温,如果测温显示室温确实低于18℃,我们会调整升温。”李科长表示。
另据市供热办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市民家中温度确实没有达到标准,可以申请退款。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如果出现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热户室温未达规定的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温度的,经供热单位入户测温并出具温度不达标的测温凭证后,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退还相应的采暖费。记者黄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