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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长途客车司机和售票员在收取行李票过程中,与乘客发生争执,竟将乘客打成重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王某和张某是我市某长途车客运公司的司机和售票员。2011年3月29日晚上8点钟左右,被害人杜某和工友李某乘坐由塘沽区开往北辰区的长途车,在天津市河东区某车站下车时,售票员张某看见二人均背着行李,便向其索要每人7元钱的行李票,二人不肯付钱导致双方发生争执。其间,客车司机王某看到这一情况也下车与杜某二人理论,不想越说越生气,竟然一气之下用竹竿将杜某打倒在地,随后王某和张某二人对杜某进行殴打,导致其脾脏受伤,后经鉴定已构成重伤。2011年4月21日,公安机关将王、张二人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王某和张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四年。
检察官指出,按照客运票价相关规定,乘客所携带行李超过一定的重量应当缴纳相应费用,但目前在行李票的收取问题上普遍存在不规范做法,因而较容易引发纠纷,建议长途客运公司在客车内明显位置明示收费标准,这样就可以尽量避免矛盾的发生。(通讯员 刘钰 赵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