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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在编制《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完成后,需进行环卫设施布局规划,进一步对环境卫生服务体系、垃圾处理设施、大型垃圾转运设施进行总体安排和布置。目前,天津市的“环卫设施布局规划”已经编制完成,本规划现状水平年为2010年,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近期规划年限为2015年,远期规划年限为2020年。
在“规划”确定2020年中心城市垃圾采用焚烧为主的处理方式,逐步将焚烧处理比例提高至70%,鉴于五区县垃圾成分特点及自身经济水平,主要采用填埋处理方式,填埋量占五区县垃圾总量的70%,结合2020年天津市垃圾产生量预测数据,最终确定天津垃圾处理处置比例为:焚烧50%,卫生填埋20%,资源回收10%,生化处理20%。
本市规划在环城四区范围内设置5座垃圾处理设施,滨海新区范围内设置4座垃圾处理厂,另外,贯庄焚烧发电厂与规划第二综合垃圾处理厂、汉沽填埋场与焚烧厂、大港填埋场与焚烧厂均考虑结合建设。五区县垃圾处理设施分布构建属地管理机制,分区设置垃圾处理厂负责处理各行政区内垃圾。鉴于现在蓟县垃圾填埋场在北部山区生态保护范围内,专项规划中确定远期废除,结合填埋场仅剩余两年的使用年限,场区填满封场后按规范要求继续组织疏导填埋气,同时进行绿化覆盖、生态恢复。蓟县新规划的处理厂在南部平原地区尤古庄镇附近重新选址。另外,现在静海海环垃圾处置场位于蓄滞洪区内,应通过采取抬高基地高程,建设防洪墙等措施,确保安全。在“规划”中提出:中心城市(含新城)以3~5平方公里的服务范围设置小型垃圾压缩式转运站,转运量为10-40吨/日?座。配合各地区大型垃圾转运站,形成一、二级垃圾转运网络。乡镇及农村地区,各乡镇及农村每3万人设一座压缩式小型垃圾转运站,低于3万人的乡镇,每镇设一座,不足1万人的乡镇及农村不设,每座小型垃圾转运站转运量约30-60吨/日。垃圾转运站外形应美观,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操作应实现封闭、减容、压缩,设备力求先进。飘尘、废气、排水等指标应符合相应的环境保护标准。(通讯员张志顺吕现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