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是2011年8月22日经武夷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审核任命的武夷山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并分别历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处和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处的悉心培训,经考核成绩合格。
到现在,我参加了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的7起刑事、民事、民商事案件的开庭审理,陪审过程中感触最深的是我于2012年2月16日上午参与陪审的一起要求返还原物的家庭矛盾纠纷案件。
家住武夷山市崇安街道城南花桥头的钟某(原告),于2011年10月20日到武夷山市人民法院要求立案,诉请法院判决被告钟某某(原告次子)及其妻子彭某无条件搬出其于1991年报批并于1996年建造的私宅。诉请的缘由是因被告夫妻经常在家吵闹,故意毁坏家庭财物,甚至对原告夫妇进行人身攻击,造成伤害。
庭审如期开庭,我在庭审现场仔细观察发现,原、被告到庭后互不正视对方,被告始终保持沉默,一副无精打采的样子,只有当法官询问时才勉强应答,且语音低弱。对原告代理人当庭的一系列举证,被告不作任何辩解,完全同意原告方举证的任何事例。当审判长问其如果离开现住房,将家庭搬往何处时,他说:“如果离开家门,我没有任何选择,只能睡大街。”
合议庭经现场合议后果断作出休庭决定,尝试在法庭作出宣判前最后再作一次努力,因为我们不愿看到一个家庭的血脉亲情因为一纸判决而造成难以缝合的伤痕。
休庭后我们将原告、原告妻子和其长子、长媳、长女及代理人,一同召集到审判长办公室,泡上一壶好茶,从中西方的伦理道德、血缘血脉的历史传承关系到当今育儿教育与传统教育理念等问题展开说服感化,深入浅出地进行剖析。同时鼓励原告面对家庭矛盾纠纷多从维系家庭血脉相承、骨肉相连的亲情考量入手,以平和积极的心态努力化解各种家庭矛盾纠纷。
与此同时,我们也在隔壁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被告之前的所作所为进行批评,明确指出其对这起家庭矛盾纠纷的产生及发展负有责任,应深刻检讨自己的缺点。希望其抱着感恩的心态感念父母的大爱、兄弟姐妹的亲情与友爱。
经过合议庭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终于在当天中午12时由原、被告双方作出和解撤诉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