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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消息称,今后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的注册申请,将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受理。另外,自2012年4月1日起,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于今年1月19日发布警示消息指出,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与用于矫正视力的隐形眼镜一样,属于较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使用不当有可能对眼睛造成伤害,消费者应慎重选择、使用。当时,国家药监局建议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生产经营者暂停该产品的生产或进口,以减少可能带来的损失。
近日,记者走访本市化妆品和眼镜市场发现,“美瞳”的销量并没有减少,更有商家表示,药监局明确4月1日后必须持证销售,现在多数商家都在突击销售无证产品,避免压货造成损失。滨江道一家化妆品商店销售人员介绍,此类产品品种繁多,价格差距较大。而本市一位女大学生介绍,因为爱美,她曾买过一款韩国产的“美瞳”,但用后眼睛觉得干涩,视力下滑。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不少商店售卖的产品没有明确厂址、许可证号。
国家药监局明确指出,从下个月开始,消费者在选购“美瞳”时,应在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合法企业购买,购买时应确保产品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并仔细查看其包装上是否有产品注册证号等相关信息。(渤海早报记者李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