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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医疗纠纷审判情况通报会现场。
2月28日下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1年度医疗纠纷审判情况通报会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举行。会上,法院与12家医院签订了“医方科室代表出庭应诉制度”备忘录。
徐汇区是上海市中心城区,区内遍布各类医疗机构40余家,其中三级甲等医院就有9家,因此徐汇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数量常年位居上海法院前三甲。
如何化解不断发生的医患矛盾,让情绪冲动的当事人回归理性?多年来徐汇法院不断进行着探索。“我们推出了医疗纠纷诉前鉴定制度,开展医患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及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尝试与区司法局共同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现又推出‘医方科室代表出庭应诉制度’,我们希望在各个环节通过多种途径来层层解开诉讼当事人的‘心结’”,徐汇法院院长郭伟清表示。
医方出庭答疑
发生医疗纠纷,无论原因为何,患者一方往往认为责任在医院,因此此类案件的庭审充满了火药味。
面对原告方面机关枪式的发问,医院方代理律师大都只是作简单答辩,或根据鉴定结论机械回答。没有临床知识说明,原告心中的疑惑不能解除,庭审由此陷入僵局的情况并不少见。
正是基于这样的现状,徐汇法院联手辖区内的二、三级医院共同推出了“医方科室代表出庭应诉制度”。该项制度明确要求,医疗纠纷案件开庭时,院方必须派员应诉,而不能仅由律师出庭。
2月28日,徐汇法院与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医院、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等12家医院签订了“医方科室代表出庭应诉制度”备忘录。
记者注意到,在该份备忘录中,“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通过法律程序的引导与医学知识的说明解释,消除医患双方对立情绪,促进医患矛盾的有序化解;医疗机构应派员参加医疗纠纷诉讼活动……积极进行医学知识的解释说明,努力消除患方的误解”等条款被罗列其中。
2月29日,在该项举措推行后的首例案件庭审中,出庭应诉的某医院医方科室代表仔细分析了涉案医疗事故的成因。通过法庭调查后,患者一方对于索赔数额更加明了,双方情绪均理性平和。
“医方科室代表出庭应诉,院方可以直观地发现医院在诊疗、护理、管理、考核及纠纷处理与应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明确自身的医疗责任和法律责任。再通过反馈、总结,在胜诉中找不足,在败诉中寻原因,以尽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徐汇法院副院长崔剑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法院而言,这项制度也有助于科学分析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查明事实,提高此类案件的审判质量”。
“这样做确实有助于医院方面切实改进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肿瘤医院副院长陈海泉表示。
鉴定、调解在先
医疗鉴定结论是医患纠纷审理过程中的重要证据,被许多当事人视为赢得诉讼的重要筹码,因此反复鉴定的情况时有出现,常常使得法院的审理期限一延再延,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处于较长时间的不确定状态。
为解决这一困局,徐汇法院早在5年前就启动了诉前委托鉴定模式,即凡医疗纠纷诉讼需要委托鉴定的,由一方申请,且与对方达成合意后,由人民调解工作室委托相关部门鉴定,并负责协调鉴定事宜,从而将以前在诉讼程序中十分耗时的医疗鉴定环节前置于诉前调解程序中。
“这个过程中患方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先由医方预付,再按判决结果分担,这也有助于患方理性索赔,避免因不切实际提出过高赔偿请求而导致不必要的诉讼费用支出。”徐汇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任卢嘉献介绍说。
此后,徐汇法院陆续将诉前委托鉴定、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模式运用到医疗纠纷审理工作中。
徐汇法院还探索将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有机结合,采取医学鉴定为主、专家咨询意见为辅的方式,通过走访医学专家,消除患方不信任及对医学知识的误解,充分调动有效资源,得到各家医院及相关专家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在探索实质性纠纷解决方法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统计,在徐汇法院2011年度审结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撤诉结案23件,调解结案37件,双方握手言和的情况正日趋增多。
通报有助沟通
在2月28日举行的通报会上,徐汇法院民一庭赔偿合议庭审判长高霄雷介绍了2011年该院审理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基本情况、案件特点,指出了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就推进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来自法院、医学会、司法局,以及区内医疗机构等方面的代表出席会议。
记者注意到,通报材料详尽罗列了2011年度徐汇法院医疗纠纷案件受理和结案情况,辖区各医院涉案数,医疗事故鉴定中医院承担事故责任主次等级分布,并通过具体案例列举了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在法律专业上我们是外行,但通过徐汇法院的情况通报,使我们医院对全区的整个医疗纠纷的审理情况有了全面的了解,这对推进医疗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来自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的王中林说。
“我们希望借此搭建一个与各医疗机构交流的平台,来共同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进而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在司法与社会管理方面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共同致力于社会矛盾的化解和社会管理的创新。”徐汇法院民一庭庭长张雪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