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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天津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管理和发展方式,提升服务手段,强化监管力度,努力推动全市社会组织事业健康发展。
全市各级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要求,着力在发挥社会组织在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作用上下功夫。在培育发展方面,为支持滨海新区社会组织率先发展,制定了《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赋予滨海新区登记管理机关更大的登记管理职权。在规范管理方面,通过制订和贯彻《天津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市政府《关于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实施意见》,实现了全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在人、财、物上的分离;印发了《天津市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对社会团体组织机构建设、内部制度建设、换届、年检、评估、评比表彰等工作做了细致的规定。在执法监察方面,通过制定《天津市社会组织行政告诫暂行办法》、《天津市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和《天津市社会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社会组织执法体系和程序。各项管理新举措的相继出台,促进了社会组织快速增长。
市民政局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针对社会组织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推进管理工作创新。通过开展评估,推动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制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在南开区进行试点,带动全市各区县社团评估工作全面展开;做好窗口登记审批和接待工作,在集中抓好审批再提速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完善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网络建设,建立了市、区两级执法监督体系,完善了由民政、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协调配合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
在加强管理服务工作的同时,各级社团登记管理机构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提高自治功能,在加强科技支农、推进公益事业、拓展公共服务、活跃城乡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全市34个社会组织承担了政府委托的14项职能,对维护市场秩序,推动经济领域公平竞争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津的异地商会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加强两地经贸联系,积极参与天津经济建设,成为服务和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社区社会组织以社区成员为主体,以社区服务和活跃社区生活为目的,在社区中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在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和“和谐稳定、干净整洁”社区创建活动中,广大社区社会组织通过开展义务劳动、咨询服务日、文体展示等活动,为深化社区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基层民主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我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兴起与发展,带领农民共同富裕已经成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一项重要职能。此外,在我市文化领域活跃着大量的学术团体和民办文化服务机构,是公益性文化建设的重要主体,它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广泛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为基层群众和农村偏远地区提供了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