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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记者从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现象,加大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治理和切实解决侵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市工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底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对重点行业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全面整治。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商业广告、通知、店堂告示,属于合同格式条款。
这次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行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服务、中介服务、房地产、经营性培训、摄影服务、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汽车销售及租赁、旅游、有线电视、餐饮服务、美容美发、健身、运输、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大型商场、超市零售等行业以及涉农的订单农业、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和服务等消费领域违法违规的合同格式条款。
这次专项行动打击的主要合同违法行为:一是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1.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3.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4.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5.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二是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1,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2.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三是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1.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2.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3.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4.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5.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6.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四是其他合同违法行为。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工商部门将督促经营者及时对其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自查自纠,倡导广大消费者提高对合同格式条款的关注度,形成专项行动舆论环境,促进经营者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同时还将通过市场巡查、专项检查、受理申诉和举报等方式,对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及时、快速和有效的监督处理。(通讯员王毅鹏袁弘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