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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现象,天津市工商局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将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对重点行业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全面整治。
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商业广告、通知、店堂告示,属于合同格式条款。这次专项行动打击的主要合同违法行为包括四方面,一是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1.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3.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4.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5.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二是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1.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2.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三是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1.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2.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3.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4.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5.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6.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四是其他合同违法行为。记者郭晓莹通讯员王毅鹏袁弘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