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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从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现象,加大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治理和切实解决侵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市工商局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对重点行业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全面整治。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商业广告、通知、店堂告示,属于合同格式条款。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行业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服务、中介服务、房地产、经营性培训、摄影服务、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汽车销售及租赁、旅游、有线电视、餐饮服务、美容美发、健身、运输、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大型商场、超市零售等以及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和服务等消费领域。
工商界定三大类霸王条款
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霸王条款,但大多只在遇到后才会有所警悟。到底哪些才是所谓的霸王条款呢?此次,工商部门出台的专项治理方案中对哪些属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做出详细的解释,凡是合同中存在免除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以及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都属于霸王条款。(记者黄萱通讯员王毅鹏袁弘信)
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经营者以下五种责任,则属于霸王条款
1.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3.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4.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5.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合同格式条款中三种情况加重消费者责任,则属于霸王条款
1.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2.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六种权利,则属于霸王条款
1.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2.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3.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5.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6.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