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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于醉酒后驾驶汽车,撞上了路边停靠的一辆重型半挂车,造成自己车上的一名乘车人当场死亡。日前,北辰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两年。
2011年8月26日22时30分,山东省菏泽市男青年黄某持超过有效期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醉酒后(经检测,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0.88mg/100ml)驾驶未按规定时间审验的“华利”微型普通客车,沿11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在路边临时停靠的一辆重型厢式半挂车相撞,造成黄某车上的乘车人宋某当场死亡。肇事后,黄某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经交通事故认定,黄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