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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魏徽徽见习记者何小敏实习生郭仲然)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稿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醉驾、毒驾伤人的情况,保险公司要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同时,针对实践中的改装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酒店代驾及泊车、机动车陪练、试驾等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何划分保险公司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去年年底,广州大桥上发生了车辆相撞事故,引发了大塞车。记者周平浪摄
醉驾、毒驾等肇事,保险公司先赔后追偿
旧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意见稿:扩大赔偿类型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自向赔偿权利人赔偿之日起,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追偿权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解读:受害人可多获赔达12.2万元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指出,与此前规定相比,意见稿在赔偿范围和限额都发生了变化,交强险的范围有三大类,包括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三项加起来12.2万元。之前的规定中,交强险也垫付部分款项,但垫付费用是抢救费用,仅限于交强险责任限额里的医疗费用赔偿,即1万元。如果意见稿能够通过,最多可获赔12.2万元。
免费搭车发生事故,司机赔多少?
意见稿:被蹭车一方责任可减轻
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被搭乘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搭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被搭乘方的责任。
解读:鼓励免费搭车行为
朱永平律师指出,实践中也经常发生这样的纠纷,但此前并没有明确规定。此外,这个条款实际上是对免费搭车行为的鼓励。
邓刚律师指出,这种情况从公平的角度讲,就是“如果我明知你喝了酒还去搭车,图这个方便,那么就应该减轻开车人的责任”。又或者“在车上跟他打架、抢方向盘,无论是基于客观原因还是主观的原因,都应该减轻司机的责任”。
改装车、加装车肇事,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以往经验:在审理改装车、加装车的事故理赔案件时,保险公司将其视为免责情形。
意见稿:保险公司先赔再追偿
被保险机动车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以及影响保险费增加情形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请求投保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更大程度保护行人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陈北元指出,建议稿针对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取消免责情形,实际上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作为行人的权利。
交强险就是调整作为肉体的人和钢铁的汽车之间的法律关系,任何一个行人都有可能受到驾驶员酒驾、吃药、故意制造事故的损害,对路上的行人来说都是无辜的。意见稿达到人的权利大于车的权利的立法宗旨。
交强险、商业险合并审理
以往经验:交通事故涉及到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案件,放在民事审判庭审理;机动车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由商事审判庭审理。
意见稿:列为共同被告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权利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赔偿义务人和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已经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且赔偿权利人无异议的除外。
解读:更有利于裁判的统一
陈北元律师认为,目前实践发生交通事故要提起两次诉讼,很麻烦而且浪费司法资源。一般情况下,车主买交强险和商业险都是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没理由共同的原被告、同一个事实却分开两个案件。意见稿这一规定更利于裁判的统一,判决不会自相矛盾,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更有效地解决问题,辨明事实。
多车连环相撞,怎么赔?
旧法:《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意见稿:增加适用公平原则
两辆或两辆以上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根据各侵权人的过错和原因力等因素能够合理分开各自造成的损害,由各赔偿义务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能合理分开各自造成的损害的,应区分不同情况,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确定责任。
解读:能分开责任的就分开
邓刚律师指出,《侵权责任法》区分共同侵权和分别侵权,如果说两个人同一个行为造成损害的话,两个人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一般法院司法实践中会倾向于连带责任。意见稿要求能分开责任的,应当区分对待,在操作时灵活性就更大一点。
特殊规定
意见稿第二十三条规定对酒店泊车、代驾、机动车修理或者保管、驾校陪练、试驾等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有特殊规定。
车辆抵给他人用
出质中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出质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维修代管
机动车修理或者保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承揽人或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酒店供泊车、代驾
酒店、宾馆等服务场所提供泊车、代驾等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提供服务方承担赔偿责任;接受服务方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试驾
机动车试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提供试驾服务一方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陪练
机动车驾驶的受训人员在培训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陪练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陪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大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