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男子为图财连续数次爬阳台入室盗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王某,男,20岁,本市人,在某学校食堂打工,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李某某、张某二人(另案处理)。由于三人都没有稳定生活来源,想快速赚钱又不愿付出辛苦劳动,遂萌生了爬阳台入室行窃的念头。
2011年5月12日凌晨1时,王某三人携带改锥、钳子、榔头等工具来到天津河东区某小区,爬上四楼一户人家,撬开阳台窗户进入屋内,盗走1600元现金、一部手提电脑和两部手机。第一次行窃轻易得手,让王某等人越发胆大,其后直至2011年7月间,王某三人以同样手段又相继盗窃5起,窃得手机、电脑、香烟、数码相机及现金等总计6000余元的财物。
后经受害人报案,警方于2011年9月9日将王某抓获,日前,天津河东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王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通讯员刘钰张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