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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宁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宁河县某中学学生窦某某(化名)故意伤害一案。窦某某与同学在学校上课期间发生斗殴事件,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同学捅伤。且之前与同学亦发生过冲突,但一直未得到有效化解,最终酿成恶果。
宁河县检察院通过对在校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关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校在学生矛盾疏导制度中存在明显缺陷,管理不严。遂立即向该校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加强法制宣传、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和加强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检查的三项整改建议。校方在收到我院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制定了七项相应整改措施。
一份检察建议书承载的不仅仅是一起案件的法律监督效果,更是一类案件的社会预防实效。在此,检察机关提醒校方管理人员: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法律意识;二是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学生矛盾化解和心理疏导;三是要加强硬件设施,强化监督和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加强教育管理,狠抓落实,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通讯员潘洪亮、潘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