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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纳通讯员黄洁)王某冒充电视台制片人及领导子女,以帮别人解决工作、办理深圳户口等名义骗取钱财。昨天,宝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份,被告人王某冒称深圳市某频道制片人及有关领导的儿子,以能帮被害人张先生解决工作问题为由,从被害人处骗取现金2万余元。
2010年底,王某结识了在某卫视工作的被害人小珍,向其假称自己是电视台制片人及领导的儿子。2011年1月份,王某以帮助被害人小珍进深圳电视台工作为由,向小珍索要到1万元的好处费。后王某又以各种名义从被害人小珍处骗得3000元。
2011年初,王某自称父亲是市委重要领导,并以能帮被害人王小姐小孩办理深圳户口为由,骗取被害人王小姐现金6000元。2011年3月,王某自称其父亲是电视台领导,并以帮被害人赵某进入深圳市地铁集团工作为名,向赵某骗取到3万元的介绍费。后王某还以介绍赵某进地铁集团总部工作为由,先后从赵某处骗得汇款及现金共计75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当庭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