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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先向一家公司购买钢铁线材,然后向另一家公司低价出售这批线材,在收取了买方给付的200多万元货款后,仅给付供货公司一部分款项,将其中货款99万元侵吞。日前,该男子因犯有合同诈骗罪被北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11年4月,暂住本市北辰区的无业男青年李某与天津一家钢铁公司约定,从该公司购买钢铁线材530余吨(价值246余万元),后又与山东一家钢材公司约定将该批线材低价卖与该公司。当月12日至17日间,天津公司按约定分三批将线材送往山东公司,山东公司收到线材后,分多次向李某支付了全部货款239万余元。后天津公司多次向李某催要货款,但李某仅向其支付了147万余元,剩余99万余元私自用于个人消费及偿还债务。同年7月8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