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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9时30分许,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对2011年“7·23”事件中造成联部街58号居民楼局部坍塌事故的肇事房主于立萍、宋传友(革新派出所民警)以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进行审理。
9时30分,庭审开始。当公诉人和辩护人就座后,书记员大声宣布了法庭纪律,法庭全体人员起立,审判员入庭。在庄严的法槌声中,被告人宋传友夫妇被带入法庭。旁听者进入法庭需经过安检,主要是检查有无携带危险品。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其他电子设备也由工作人员暂为保管。法警告诉旁听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在法庭内录音、照相与摄像。
庭审中,公诉人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围绕证据对被告人进行询问。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无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决定拆除并翻建位于哈市南岗区联部街60号于立萍名下的房屋,并由无设计、施工资质的人员来完成,致使毗邻的联部街58号居民楼发生部分坍塌,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列举了坍塌事故鉴定等证人证言、物证,被告人及辩护律师一一对证据进行答辩,并举出新的证据进行辩驳。
记者看到,被告席上的宋传友及妻子于立萍情绪平稳,围绕公诉人提出关于重修建位于联部街自家危房基坑施工的图纸、施工单位、人员资质等一系列证据进行陈述与反驳,讲述当时种种细节,思路非常清晰,辩护律师则在一旁补充说明,据理力争。
庭审期间,法庭庄严肃静,秩序井然。庭审环节齐备,节奏紧凑,旁听人员也严守法庭纪律,认真聆听,偶尔有群众低声交换意见。庭审结束后,一些旁听的被告人家属情绪略有波动,他们表示,如果判决过重,他们会进行上诉。□记者张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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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1日,南岗区联部街58号居民楼发生局部坍塌。由于事件发生前征兆明显,楼内居民全部及时撤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垮塌的居民楼原为哈尔滨市展览馆的家属楼,建于70年代。在58号与62号居民楼之间原有一处二层旧楼改造翻新,经专家组鉴定,造成58号楼坍塌的原因是:该旧楼基坑施工造成58号居民楼北端大门洞处外墙地基基础产生沉降及滑移,导致局部楼体北端门洞上方二层至六层一个开间完全坍塌。同年7月24日,南岗区联部街60号房产所有人于立萍和其爱人宋传友到南岗公安分局革新派出所投案。于丽萍和宋传友夫妇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