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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警方抓获归案,但却心存侥幸拒不交待真实身份,公安机关经过多方查证,证实该男子系假释期内服刑人员,使其获得应有的法律制裁。
被告人姜某某,男,36岁。2010年10月22日晚9时许,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天津市河北区将姜某某抓获,从其身上收缴11袋毒品,总重量达533.93克。被抓获后,姜某某心知自己是假释期内服刑人员,为了逃避应有的法律制裁,拒不交待自己的真实身份。姜某某的反常态度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便根据已有的证据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前往其家乡调取证据,终于查清了姜某某的身份。原来,姜某某曾于1998年因故意伤害罪在广东被判处无期徒刑,2009年11月被假释,考验期限至2014年10月14日止。姜某某在假释期内再犯新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6条的规定,应当撤销假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日前,姜某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通讯员刘钰王欣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