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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3月31日,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本市一调表窃电团伙在河北区落网,调表嫌疑人和窃电使用人均已被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月牙河派出所于日前得到线索,本市河北区存在专门为居民调表的不法分子,以每具40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为居民和商业用户破坏电力计量装置,使电表走慢或停止工作,帮助用户逃避应该缴纳的电费。经过长时间排查和布控,公安部门将犯罪嫌疑人一举擒获,窃电使用人也因涉嫌盗窃被依法拘留。
据了解,窃电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电力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应交电费最高五倍的罚款。本市高院《关于办理盗窃电能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明确指出,严禁以非法手段窃取电能,盗窃电能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罪定罪处罚。制造、销售窃电专用工具,经营数额达二万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电力监督检查职务,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护国有利益不受损失,执法部门正开展地毯式全面普查,严厉惩处窃电行为。目前河东区程林庄、河北区天穆、北辰区青光等多片地区已有百余户窃电用户依法受到处理。(通讯员程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