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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加大天津市夏秋季除害防病工作力度,有效控制虫媒传播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近日,天津市爱卫办发出通知对今年夏秋季灭蚊、灭蝇工作作出安排:
今年夏秋季灭蚊、灭蝇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从清除卫生死角和蚊、蝇孳生地入手,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消杀力度,以消灭第一代成蝇和降低蚊、蝇密度为突破口,将媒介生物传播疾病突发与流行的危险性降至最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使天津市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再上新水平。
今年天津市的夏秋季灭蚊、灭蝇主要任务,要以综合治理卫生环境,清除蚊、蝇孳生地为重点,加大对居民区、农贸市场、中小餐馆、窗口单位、城乡结合部、公共地带等重点地区和各行业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并根据蚊、蝇的繁殖特性,认真搞好消杀工作。
(一)及早动手,治理环境,有效控制第一代蚊、蝇密度。各级爱国卫生组织,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清整内外环境,清除各类卫生死角和积存垃圾,并将居民区和单位的公共区域等外环境的灭蚊、灭蝇作为重点,彻底清除垃圾通道和垃圾容器内的积存垃圾,清除低洼地和各种容器内的积水,消除蚊、蝇孳生地。同时,各区、县爱卫办要从4月份开始,组织各街、镇除害消杀站对外环境进行全面药物消杀,尽最大努力消灭第一代成蝇和幼蚊,努力控制其发展繁殖。
(二)突出重点,抓好高峰期的灭蚊、灭蝇工作。从5月中旬开始,全市要认真做好高峰期的灭蚊、灭蝇消杀工作。一是各区、县要组织各街、镇除害消杀站,认真履行职责,担负起灭蚊、灭蝇主力军作用,着重对非物业管理居民区、绿地等公共区域实施灭蚊、灭蝇药物消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社区,由物业公司负责对垃圾存放点和非流动水体实施全面的药物消杀,区县和街、镇爱卫办要加强监督管理。要根据季节、温度和湿度的变化,随时调整消杀频率,在6—8月份的蚊、蝇密度高峰期,要增加消杀频次。二是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和完善各项病媒生物防治制度,在做好本单位内部灭蚊、灭蝇工作的同时,要主动承担责任区域内的孳生地治理和灭蚊、灭蝇消杀任务。三是农副产品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商场、超市、中小餐馆、食品制售和调料、酿造、畜产养殖等重点行业,要及时清除各种有机下脚料和卫生死角,完善防蝇、防蚊设施,采取物理与化学方法相结合的手段,定期、定时进行灭蚊、灭蝇消杀。四是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港口等窗口单位以及繁华地区、各类公共场所,要高质量、高水平地做好环境卫生清整工作,进一步完善防蝇、防蚊设施,发现蚊、蝇及时消杀。五是各级环卫部门要对垃圾转运站、公厕和垃圾处理场等,实施定期药物消杀,有效降低蝇蛆密度。六是各大专院校、寄宿制中小学、托幼园所和建筑施工单位等,要加强对内部食堂、宿舍、厕所及外环境的治理,清除死角,完善防蝇、防蚊设施,定期做好消杀工作。七是各病媒生物专业经营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认真做好服务客户的灭蚊、灭蝇作业服务。以最大努力控制蚊、蝇密度,减少虫媒传染病的发生。
(三)常抓不懈,消灭越冬蚊、蝇。成蚊、成蝇在天气转冷后仍可存活,并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此,在10月中旬以后,要注意做好对越冬蚊、蝇的消杀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天气的变化和蚊、蝇的习性,将消杀重点从室外及时转向室内。各单位,特别是食品制售加工单位医院、学校和农副产品市场、窗口单位等,要继续坚持完善的病媒生物防治措施,对室内成蚊、成蝇的消杀作到常抓不懈,发现一只,消灭一只,最大限度地消除越冬蚊、蝇。
(四)做好密度监测,科学合理用药。各区、县爱卫办要按照市爱卫办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蚊、蝇密度监测工作,并按时、准确上报检测数据。同时,要加强对各单位灭蚊、灭蝇工作的技术指导。在药物消杀过程中,要本着高效、低毒、环保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爱卫会和市爱卫办推荐的消杀药品进行采购,科学用药,规范管理。要积极推行物理灭蚊、灭蝇方法,在不同的部位使用风幕、灭蝇灯、粘蝇条、捕蝇笼等进行灭蚊、灭蝇,减少药物对环境的污染。有条件企业可请专业杀虫公司进行蚊、蝇防治。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灭蚊、灭蝇活动的重要意义和除害防病知识,使广大居民群众不断增强卫生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自觉监督和维护社会卫生。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单位内部卫生管理,结合爱国卫生月和重大节日,发动干部职工开展卫生大扫除,彻底清除食堂、宿舍、厕所等部位的蚊、蝇孳生地。(通讯员张志顺吕现军)